12月6日,围绕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民间借贷引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向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发出了6份司法建议。为了解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背景和意义,记者今天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请问,司法建议的功能定位是什么?司法建议是否会成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
负责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对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发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时期,人民法院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也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向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发出《关于加强民间借贷规范监管 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建议》等6个司法建议,并采取了统一的文号和格式。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同时也标志着司法建议工作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化设计。
今后,人民法院将更加重视运用司法建议这一重要载体,通过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请问,上述六个司法建议的提出依据和有关内容分别是什么?
负责人:为了积极应对当前民间借贷有关问题,围绕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及调研了解的情况,提出了六个司法建议。
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一些地方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出台相应规范,依法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政策、法律从严惩处等建议。
为加强民间借贷规范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完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导的联动机制制裁金融违规行为、建立民间借贷风险预警长效机制、加强法制宣传等五个方面提出建议,目的是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
围绕目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件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并具体从贷款额度、期限、利息、担保、登记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为了充分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物尽其用之物权法原则,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化解不动产物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制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目的是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我国现有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的界定不一致,当事人对此争议很大,也给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造成困难。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尽快修订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层面统一“国有资产”界定标准,并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信托等特殊交易日渐增多。为在此类交易中平衡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以进行充分公示。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尽快制定动产特殊交易登记办法,对动产上设定的权利负担进行统一登记,并对登记机构、登记事项和登记的法律效力等内容予以明确,以保障民商事基本法律确立的有关制度在国民经济中的顺利实施。